經費
是的,這個要點就是為了規範中央政府派員參加國內各類訓練或講習的相關費用補助。
資料來源: 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7586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訓練機構根據課程安排和受訓人員的路程遠近、交通狀況,需要提供必要的住宿。倘綜合評估受訓人員有住宿訓練機構所在地之必要者,始須提供住宿或得依受訓人員檢附之憑證補助其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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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補助受訓人員往返服務機關與訓練地點之間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但若訓練機構已經提供交通工具或住宿,則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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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訓練機構已經提供交通工具或住宿,那就不能再申請交通費及住宿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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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參加研習會、座談會等活動的交通費和住宿費可以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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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可以根據業務或其他因素考量,在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規定範圍內,自行訂定補助規定進行核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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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新舊規定在不同時期會分別適用。如果訓練或講習期間跨越新舊規定,那麼在舊規定期間就適用舊規定,而在新規定期間就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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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國營事業的派員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也要遵循這個要點。地方政府可以參考這個要點來制定自己的規定,如果它們還沒有訂定規定,就應該按照這個要點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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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員參加訓練或講習和奉派出差的性質和依據有很大的不同。派員參加訓練或講習是根據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標準,補助其於訓練或講習前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之起、返程日交通費,及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必要之住宿時,依據受訓人員檢附之住宿費憑證,在規定上限數額內,補助其住宿費。而奉派國內出差則是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所以兩者性質和依據都不同,並沒有競合之處。
自己申請參加訓練的話,因為不是機關安排的訓練,所以不能再報支交通費和膳雜費喔。
如果你被派去國內大專院校進修,能否支領差旅費要看你的服務機關的規定。中研院請依「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暨行政技術人員講學研究進修處理要點」及在職進修費用補助規定辦理。
關於「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和「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及相關使用疑義,我們可以從以下兩點來釐清規範員工和機關兩者之間的差別: 1.「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和「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主要是規範各機關的員工,當他們因公出差或參加國內講習訓練時,相關費用的報支規定。 2.在行政院 103 年 12 月 22 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31500018號的函中,則是針對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和講習訓練。如果因場地不敷使用,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機關在衡量是否有提供參加人員膳食的必要時,會依此檢討相關費用的支用標準。 綜合以上兩點,可以看出這些規定是分別規範「員工」與「機關」這兩個不同主體。所以各機關員工參加各類會議和講習訓練,無論地點是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都應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和「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的規定辦理。
不行喔,因為「國內出差」和「國內訓練或講習」的性質不同。出差是執行一定任務,所需費用由政府負擔;訓練或講習則是公假性質,政府只給部分補助,不足的部分需要員工自己負擔。所以,如果員工選擇不住訓練機構安排的飯店,他們應該自己處理住宿問題,不能再向機關申請住宿費補助喔。
夜間參加訓練的人員可以領取交通費補助喔。因為只要是由服務機關安排的訓練、有調訓通知文件,而且確實參加了訓練,就可以申請往返交通費補助。即使訓練是在夜間辦理,也不需要請假,仍然可以領取補助。
受訓人員在受訓期間,服務機關因急要公務請受訓人員於週休二日返回服務機關加班處理緊急公務時,可以根據規定報支往返交通費。但加班費或補休方面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你的服務機關在嘉義,從嘉義出發去高雄受訓,交通費會按照實際搭乘的交通工具,例如飛機、高鐵、火車、汽車等,實報實支。所以,你只需要根據實際花費的金額來覈實報支交通費就可以了。如果你的服務機關不在嘉義,則最高僅可補助服務機關所在地至高雄訓練機關之起、返程日交通費覈實報支。
如果你選擇從住所地臺中出發到受訓地臺中,由住所前往是順路而且可以節省公帑,如果實際上沒有發生交通費用,就不用再報支喔。
如果你沒有申請住宿,交通費的部分,在參加訓練前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的來回交通費是可以報支的。現行已刪除膳費之補助。
你在訓練機構自願放棄膳宿的話,就不能向服務機關請領膳宿費用了。不過交通費的部分,你參加訓練前後從服務機關到訓練機構的往返交通費還是可以申請補助的。
在訓練或講習期間,服務機關會根據「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補助你們從服務機關到訓練機構間的起、返程日交通費。
如果遠道來參加訓練,訓練機構會在調查受訓者的膳宿需求時詢問他們是否需要膳宿。如果受訓者選擇不使用膳宿,那就是自願放棄膳宿的權利,所以不能向服務機關請領膳宿費用。至於交通費部分,只有訓練前後從服務機關到訓練機構之間的往返交通費可以申請報支,其他費用不予補助。所以,膳宿費用要根據受訓者的選擇和上述原則來報支。
如果你每週訓練結束後要回到服務機關工作並經機關核准,下週再去訓練機構,這種情況跟「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規定中受訓人員在受訓期間返回服務機關處理公務的情形相似。所以你的服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起返程日之外,再給你補助往返服務機關和訓練機構之間的交通費。如果你的地方政府有自己的相關規定,那就要依照那些規定來辦理。
訓練或講習期間,訓練機構應視需要供膳,並視課程安排及受訓人員之路程遠近、往返交通情況,提供必要之住宿。訓練機構沒提供住宿而須每日往返的話,根據規定,服務機關可補助其往返服務機關與訓練地點間之交通費,但補助數額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住宿費每日上限。
根據規定,如果訓練機構未提供住宿而須每日往返,可補助往返服務機關與訓練地點間之交通費,但補助數額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住宿費每日上限。如果訓練機構已提供必要的住宿,受訓人員選擇不住宿者,就不予補助住宿費及訓練期間往返交通費,僅補助訓練前後之起、返程交通費。
如果你是代表機關參加羽球比賽並且有搭乘交通工具的事實,那麼機關可以根據補助要點規定,補助你往返服務機關和訓練機構之間的交通費。或者,機關也可以就其性質認定,依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在其年度文康活動費預算項下支應。所以,你是可以申請高鐵的交通費補助的。
關於你提到的問題,依照相關規定,參加訓練或講習期間,如果訓練機構每天已提供兩餐以上的用膳和住宿,那麼服務機關僅需補助往返交通費。而對於訓練結束當天,如果訓練機構並沒有提供住宿,就表示這個訓練沒有提供結訓當天住宿的必要,受訓人員的服務機關可以衡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有需要再支付住宿費,現行規定已無膳雜費補助項目。另外,在報支方面,服務機關需考慮訓練的性質,評估完成訓練後是否有再住宿的必要,受訓人員則根據實際情況報支相關費用。而各機關也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在規定範圍內制定內規並嚴格執行。
是的,這個要點主要是幫助補助那些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的機關人員一些費用。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訓練機構已經提供了膳宿,那就不需要補助了;如果訓練機構因為課程安排或者受訓學員的路程而不提供膳宿,這種情況下也不需要補助。至於膳費補助,目前已經取消了。
住宿費匯款轉帳的手續費如果是在出差的情況下,可以算在差旅費的雜費裡面,不過不能重複報支。但如果是參加訓練或講習的情況,手續費就不屬於補助範疇,不能算在差旅費裡。
參加研習會、座談會等活動如果是訓練或講習性質的,應該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給予公假。如果參加這些活動是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任務的話,則給予公差。至於費用支給,要視其為公假或公差來按照相對應的規定辦理。不過各地方政府或機關也可以基於財力、業務特性等因素,在一定標準範圍內自行訂定內規。
費用報支方面要分別依照參加活動的性質,如果是公假,就依照「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來計算;如果是公差,就按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來計算。不過,各地方政府或各機關(構)可以基於財力、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考量,在上述規定標準內自行訂定內規核酌辦理。
是的,各地方政府或各機關可以根據財力、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考量,在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規定標準內自行訂定內規核酌辦理。
這個行政院解釋彙編表示,要判斷各種會議是否屬於訓練講習性質,可以根據主辦機關在調訓函或開會通知單內的註明,或者由參加人員的服務機關本權責自行衡量實際情況來認定。
主辦機關在調訓函或開會通知單上需要註明研習會、座談會等活動是屬於訓練講習性質的,這樣參加人員的服務機關就可以依照實際情況來確定活動性質。
關於服務機關自行衡酌實際情形來認定研習會等活動是否屬於訓練講習性質,可以參考主辦機關在調訓函或開會通知單上的說明。此外,可以根據活動的內容、目的、參與對象等來判斷,如果是涉及學習新知識、技能或專業交流等,並且有助於參加人員在工作上的提升,那麼就可以認定為訓練講習性質的活動。
如果你參加的研討會不屬於講習訓練性質,並且機關核定你是以出差方式參加,那麼你的雜費就可以報支。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來辦理就對了。中研院訂定「因公奉派短程出差雜費支給規定」,出差地點在台北市地區(含汐止)者,雜費按標準1/4支給。出差地點在台北市地區(含汐止)以外,距中研院30公里以內者,雜費按標準1/2支給。出差地點距中研院30公里以上者,雜費按標準全額支給。
不能。根據規定,這類活動參加後會有研習條註明研習時數,參加人員屬於學員身分,所以不可以報支雜費。
公務人員參加訓練或講習時,如果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所列的公假事由且屬公差性質,或者經機關派遣公差並符合公假規定,就以公假登記,同時加註具公差性質。
如果員工自己報名參加研習或講習會,是不能依照規定報支交通和住宿費用的。因為這個規定是針對被機關派遣的員工,參加訓練或講習的情況。所以自己參加的話,就不能申請相關費用補助了。
如果你自己報名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舉辦的培訓名額,由於你不是經過機關依相關行政程序指派的人員,所以不能享有公假和交通、住宿費補助。
如果你參加全日或半日研討會和他機關的會議,旅費報支需要看情況。如果受訓登記為公假並未具出差性質,則不能支給差旅費,而是屬於訓練講習費用性質。如果訓練機構沒有提供膳宿,你需要自行負擔時,就可以得到補助。 至於出席會議的部分,要根據你所屬機關的業務特性,判斷是否具有公差性質。如果是公差,可以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請領差旅費。
是的,訓練或講習期間,訓練機構應視需要供膳,並視課程安排及受訓人員之路程遠近、往返交通情況,提供必要之住宿,若無住宿設備者,應洽借或委託其他訓練機構提供,並應於調訓通知內敘明屬訓練或講習性質及是否提供住宿。如果訓練機構應該提供住宿,但沒有提供,那麼你需要自己負擔住宿費用時,就可以獲得住宿費用的補助。
1.員工出差的具體認定標準是要看他們是否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並以公(出)差登記或在公假中加註公差性質。只有具備這些條件的員工,才能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領差旅費。 2.員工參加研習會、研討會及開會係屬公假,原則上是不能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領差旅費,惟特例經過主管同意核准後,可申請膳宿費及交通費。
如果訓練機構沒有膳宿設備,應該要洽借或委託其他訓練機構來提供膳宿。
一日差旅的雜費上限,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是的,各機關可以依據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規定範圍內,自行訂定報支規定。
公務人員奉派參加訓練講習,非屬出差,因為公差和公假有明顯的區別。
重新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時,參訓者是要全額自費受訓,且不能申請膳宿費的,無論訓練機構有無提供膳宿,都得自己負擔訓練所需費用喔。
可以的,各機關僱用的按日計酬臨時人員是可以派遣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的,但要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檢視運用的妥適性。如果確實有派遣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的必要,相關費用可以依照規定報支。
如果臨時人員需要派遣出差,他們的費用報支標準是參照「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薦任級以下人員的報支標準。
參加訓練講習的臨時人員,費用報支應依據「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來核實。
在辦理差旅費或訓練講習費用報支時,各機關和地方政府需要考慮實際需要、預算額度以及財政狀況來訂定相關規範。
是的,機關自行辦理的教育訓練相關費用,不能列支「教育訓練費」。它應該根據支用性質,分類在業務費項下的其他二級用途別科目。
教育訓練費會包括員工去國內外學校或訓練機構研習課程所需的學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和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喔。
機關自行辦理教育訓練的相關費用,應該根據支用性質,在業務費項下的其他二級用途別科目內進行分類和列支。
員工教育訓練自辦方式所需費用,要在業務費項下的其他二級用途別科目(例如講座鐘點費)列支。
對的,如果派員工到訓練機構受訓,費用應該在業務費項下的教育訓練費科目列支。
委託其他機關代辦特定訓練課程的費用,要放在業務費項下的「委辦費」預算項目。
是的,政務官因公出差也可以根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各項差旅費,因為這些要點適用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並未排除政務官。
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或活動的旅費不能直接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補助,因為這些要點主要是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但是,各級學校可以根據財務狀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超過該要點中現職簡任級以下人員各項支給標準原則下比照辦理。
代表機關受獎時,屬於處理公務,可以依規定支領差旅費。至於個人受獎時,如果屬於因公獲獎,並且是機關核派以出差方式辦理的,那麼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差旅費補助喔。
是的,臨時專門技術人員可以被派出差並支領差旅費。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工程管理費可以用於聘請臨時專門技術人員或雇用臨時監工、技工、雜工人員等的人事費用。至於他們所需的差旅費用,可以根據同點第1款規定,由工程管理費來支應。
派遣人員不屬於政府機關僱用的員工,所以不能按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申請差旅費補助。
派遣人員的出差計價請款方式應該要向相關的權責機關洽詢。因為派遣人力並非政府機關僱用之員工,所以他們並不適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其實際支出和計價方式應依照與委辦機關簽訂的契約來辦理。
承包政府計畫案的非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差旅費報支是否需適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需視與委辦機關簽訂的契約而定。所以他們是否可以申請差旅費補助,要依據與委辦機關的契約內容來判定。
臨時人員在確有派遣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的必要時,是可以被派遣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的。不過,相關費用的報支要依照規定來核實報支必要費用。各機關及地方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預算額度和財政狀況來訂定相關規範。
出差時搭乘市區內的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的費用,是可以報支交通費的。但如果搭乘計程車,除非是因為業務需要並經過機關核准,否則計程車費用是不可以報支的。
火車票的手續費不能跟票價一起報支交通費。根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2 點規定,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鐵路局語音訂票和郵局代售火車票的手續費應該屬於雜費範疇,所以不能和票價一起報支交通費。
如果你已經領到出差費用,那麼就不能再申請報支手機聯繫費用了。但如果你沒有領到出差費用,根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你需要提供機關核准的文件以及與個人通訊明確分割的繳費收據來辦理報支。
1.隨扈人員搭乘高鐵商務車廂的情況要根據個案以及機關的核准。 2.根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可以搭乘高鐵商務車廂的僅限於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如果首長或副首長在搭乘高鐵時有安全上的需要,隨扈人員是否搭乘商務車廂要由各機關基於權責自行核處。
國內出差時,旅費中不包含保險費。因為政府已有「公教人員保險法」對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能發生危險的狀況提供生活保障。不過國外出差時,考慮到部分國家的政治、治安、地理環境等因素,危險程度相對較高,所以有規定需要另行投保保險。
身心障礙的公務人員搭乘高鐵時,不能像部會首長一樣搭乘商務車廂。根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附表1規定,搭乘高鐵的座艙(車廂)報支是以職位等級為準,而非以票價為考量。所以身心障礙的公務人員應依據上述規定辦理。
不可以。根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的標準是以座艙(車廂)為報支準據,而非票價。
假日奉派出差時,可以請領雜費,至於是否可以補休假,則需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權責來判定。
雜費是按照每日上限400元定額支給,但各機關可以根據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在這個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例如按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
雜費的報支標準是每日上限金額。至於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考量後,可以在這個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可能會按照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來計算。所以,半日和全日的雜費報支取決於各服務機關的規定。
雜費已經不包括餐費了,所以不需要扣除餐費才能報支。
不一定。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各機關可以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在此範圍內訂定報支規定,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作為計算依據。關於離機關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的規定,其實是針對住宿費的支給要件,而不是雜費的報支限制。因此,各機關在報支雜費時,應依照其所訂定的相關規範辦理,或按照每日標準報支。
人事室在審核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時,需要負責確認以下幾項事項:1.審核有無核准;2.審核假別的合法性和正確性;3.審核旅費報支採用的職務等級是否正確。
儘管規定要求出差人員在15天內提交出差旅費報告表,但如果他們未能按時提交,也可以在支付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予以支付,不限於實際出差年度。不過,若延遲結報是因為人為疏失,那就需要釐清相關人員的責任後再依情況報支。
是的,如果出差是在跨年度進行,您可以在新的年度預算內報支差旅費。不過,如果有因人為疏失而延宕結報的情況,可能需要專案簽辦釐清查明相關人員責任後才能報支。
對於因人為疏失導致延遲結報的情況,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案簽辦,釐清查明相關人員的責任,然後再根據調查結果來報支。
是的,在陪同外賓出差時,交通費和住宿費都可以按照實際花費報支。交通費是根據外賓所搭乘的交通工具報支,而住宿費則是根據所住旅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報支。不過要注意各機關也有自己的內規和預算限制,所以最好還是依照貴機關的相關規定辦理。
是的,因為經常性費用的預算逐年縮減,各機關可訂定相關內規來因應。在衡量實際狀況並核給必要的經費後,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中研院訂定「因公奉派短程出差雜費支給規定」,出差地點在台北市地區(含汐止)者,雜費按標準1/4支給。出差地點在台北市地區(含汐止)以外,距中研院30公里以內者,雜費按標準1/2支給。出差地點距中研院30公里以上者,雜費按標準全額支給。
在實際狀況下,可以考慮實際情況來核給必要的經費,但還是要遵照中研院的相關規定來辦理喔。
是的,調任人員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跟隨調任時,可以根據調任人員的職務等級報支交通費。
調任人員如果在報到前一天的原任機關和新任機關之間的距離達到60公里以上,就可以報支住宿費和雜費(現行規定已經不包括膳費了)。
派駐外島的人員返台休假的交通費不能報支喔,因為目前的規定中沒有提到調任後因工作地點過遠返台休假所需交通費可以報支的情況。機關應該在人力調派支援的相關規定中註明提供必要的協助,以釐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出差地點超過60公里,但沒有住宿事實的情況下,是不能報支住宿費的。
出差期間跨越假日是否可以報支住宿費,需要由服務機關根據出差的性質來核定行程,如果出差確實需要在假日住宿,則可以報支住宿費。
是的,如果選擇每天從住所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可以報支。機關核定的行程,如果是每日通勤往返,可以根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來報支差旅費。交通費以機關所在地和出差地作為報支起訖點,並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覈實報支。如果出差人員自住所前往出差地點是順路,且較為節省公帑,則交通費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報支。
雜費係供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短程車資、傳真或影印等公務支出之用。爰所詢如屬出差性質,因住宿費匯款轉帳之手續費核屬雜費涵蓋項目,不得重複報支。但如果是訓練或講習性質,手續費則不在補助範疇內。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規定,如果出差期間因故無法成行,已支付的訂房費等費用,只要確定原因不是因為當事人的責任,並經過機關嚴格認定,訂房費可以在原核定出差經費內報支。所以,如果你在出差時接到會議取消的通知,而已支付的訂房費確實是因為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經過機關認定的話,應該是可以報支的。
不可以。如果出差期間跨縣市住宿,住宿地點不是出差必經的順路,從出差地到住宿地間多花的交通費是不能報銷的。
是的,如果出差時因私人原因繞道,只要不超過原本直接到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就可以報銷實際花費的交通費。但要留意的是,交通費必須按照出差必經的順路計算。
出差回程時從非必經之順路地點返回,核銷票價應以不超過必經之順路票價為原則。至於非必經之順路段的交通費,因不符合規定,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報銷的。不過,如果有特殊情形無法順路,並經過機關核准,所增加的費用是可以報支的。
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搭乘高鐵,而且機關有核准的話,從機關地點到高鐵車站之間所增加的交通費是可以報銷的喔。
是的,旅費報支應以機關所在地作為報支起訖點,並按照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
出差時若遇到突發的重病需要住院,雜費最高可以報支10天。
是的,出差期間發生車禍住院治療,經證明屬實後,可以根據國內出差旅費規則報支雜費。不過要注意的是,報支雜費最多只能支領10天。
長期出差的員工在車禍後經機關核給公假療養期間,是否能支領差旅費,要看各機關對個案發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不過,在患病住院期間的前10天內,是可以按日報支雜費的。出院療養期間就不能報支差旅費了。至於地方政府方面,可以參考中央政府的規定,按照自己的權責核處。
是的,關於「經常出差」的認定,因各機關任務不同,業務性質亦各異,所以授權各機關根據他們的實際狀況和需要,自行判定。
派駐外島工作的人員,因為不屬於出差,所以不能按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申領支援期間的膳雜費。至於地域加給,根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備註說明,加給對象僅限於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或業務需要派遣至其他地區執行職務達1個月以上的編制內員工。若符合上述條件,可以參考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洽詢主管機關人事行政總處。
返台休假的交通費並無相關規定可以申請報支。根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出差得報支旅費,調任視同出差。但調任後因工作地點過遠返台休假所需交通費則無規定可供報支。所以機關應於人力調派支援相關規定內,敘明調動工作所提供之必要協助,以釐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長期派駐在外人員」指的是因工作需要而長時間被安排到其他地區工作的人員。而「各該主管機關」則是指各個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因為不同機關的任務和業務性質不同,所以無法用同一規定來規範所有機關,所以各主管機關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需求來認定「長期派駐在外人員」。
各機關在訂定差旅費報支規定時,無須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報核定或備查,而是需要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訂定的差旅費數額應該由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出差人員自行駕駛汽車的交通費,應按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3項規定,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如果該地區沒有大眾交通工具或相同路段的公民營客運票價可供參考,可以參照鄰近地區的公民營客運票價和里程來報支交通費。所以,按照行車路程計算報支的方式,原則上應受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最高等級票價的限制。
代表首長參加外鄉鎮民眾往生告別式祭奠的指派人員,只有在服務機關因公核派出差的情況下,才能根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申請差旅費報支。
在財力考量及預算控管的基礎上,機關首長自訂的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是合法的,只要它們沒有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規定的報支標準。地方政府各機關可以根據財力、業務需要等因素,參考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在不超過該要點規範範圍內,自訂相關報支規定。
直轄市市長國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艙等可以參照「部長級」標準報支,直轄市副市長跟縣(市)長可以參照中央部會副首長(即次長級)的標準報支。至於其他人員,就不屬於能報支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座(艙)位的範圍了。
是的,如果你在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而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經過主管覈實指派,就可以依規定申請加班費。不過,你要提出足夠的證明文件,證明加班的事實,而且加班時間不能包括往返路程和住宿等非執行職務的時間。
國內出差期間的交通路程時間是否能申請補休,需要由各機關根據業務需要、地理位置、交通狀況等相關因素來衡酌。各機關有權責決定是否給予補休。
地方民意代表經由縣(市)議會議長或代表會主席指派代表機關參加政府會議時,是可以支領出差旅費的。議員部分支領標準是比照公務人員簡任人員費用,而代表部分則是比照公務人員薦任人員(現行規定為簡任級以下人員)費用。
鄉民代表會主席參加婚喪喜慶,因並非屬各機關所舉辦之活動項目,所以不能報支差旅費。
公務人員在運動會期間擔任工作人員,同時也奉派出差的情況下,不能重複領取工作人員津貼和差旅費。應依實際執行的工作支領經費。
可以的,各機關如已申請加入台灣高速鐵路企業會員,應善加利用該公司提供的優惠措施,所取得的免費乘車兌換券應優先用於公務出差,同時要督導所屬建立相應的使用機制,以節省公帑。
如果要自行開車出差,需要提前經主管核准,並在出差請示單裡說明出差的時間、行程、停留地點,還有為什麼必須使用自用車。主管會根據實際情況審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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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支旅費時,需要提供相關單據,並附上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在明細表上要記錄油脂費、過路(橋)費和停車費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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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費的報支金額上限是根據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中列出的耗用油量總價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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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交通費用報支只能包含自用汽(機)車的油脂費、過路(橋)費和停車費,不能包含其他交通工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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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你在執行研究計畫時因為公務車輛不夠用而需要自己開車,這些費用都可以報帳。不過你得填寫「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並將表格黏貼在支出憑證上,跟著行政程序辦理,單位主管會核實後幫你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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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已經修訂了報支方式。出差人員只需要填寫「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然後把表格黏貼在支出憑證上。之後,單位主管會根據他們的權責核實認定,就可以辦理核銷了,不需要再另外檢附油脂費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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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上填寫相關資訊,然後把表單黏在支出憑證黏貼單上。之後按照行政程序,單位主管會核實認定,然後就可以辦理核銷,不需要再附上油脂費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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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辦理核銷時不需要再提供油脂費單據。只要出差人員填寫「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並黏貼在支出憑證黏貼單上,由單位主管核實認定後,就可以辦理核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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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自己開車出差做田野調查時,可以報支油脂費。不過要符合公務車不敷調派和租用車輛不符經濟效益的條件,並且需要申請駕駛自用汽車並附上「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辦理旅費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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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田野調查公務車不夠用且租車不符合經濟效益的話,可以開自己的車出差並報支油脂等費用。但別忘了要附上「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來辦理旅費報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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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自行駕車交通費報支,首先出差性質要符合規定,比如是田野調查、野外採集、家庭訪問等。接著,你要確保公務車無法調度,且租用車輛成本不划算。最後,你要填寫「出差人員自行駕車交通費申請明細表」,然後附上這個表格來辦理旅費報支。如果你租用汽車出差,記得要提供租車油脂費的據核實報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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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車出差,油脂費也是可以報支的。但是要報支的話,你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來核實油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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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台北市區(含汐止)出差的雜費是按照標準的1/4給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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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如果出差地點在本院30公里以內,但不在台北市地區(含汐止),雜費就會按照標準的1/2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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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出差地點距離中研院超過30公里時,雜費就會按照標準全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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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個法規就是為了規定各機關公務員國外出差的旅費報支而設定的。
根據這個法規,公務人員出差是指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出國執行以下任務之一:1.應外國政府、民間團體或國際組織的正式邀請出國訪問;2.應外交需要進行相關訪問;3.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4.因業務需要出國考察或視察;5.其他公務。
是的,出差必須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出差包括以下幾種任務:第一,受外國政府、民間團體或國際組織的正式邀請出國訪問;第二,因應外交需要進行相關訪問;第三,代表政府參加國際會議或談判;第四,因業務需要出國進行考察或視察;第五,其他公務。
是的,應外國政府的正式邀請出國訪問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也算出差。
是的,從事外交訪問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算是出差了。
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算是出差喔。
對的,因為業務需要出國考察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也是屬於出差範疇的一部分。
可以視為出差的包括:應外國政府、民間團體或國際組織的正式邀請出國訪問、應外交需要從事有關訪問、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因業務需要出國考察或視察等。
出差人員在安排行程時,要根據任務的性質和實際需求,盡量讓行程短一些。在出差前,要把行程和天數報告給機關的首長,得到他們的同意。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不得在沒有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延期回國。
在出差前,需要簽報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經過他們的核准後,才能確定出差行程和日數。
如果出差人員有可歸責於出差人員之事由外,需要延長行程返國,事先要向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出差旅費主要包含交通費、生活費和辦公費。其中,交通費是搭乘飛機、船舶和長途大眾陸運工具的費用,生活費包括住宿費、膳食費和零用費,而辦公費則涵蓋出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和雜費。生活費中的零用費包括市區交通票費、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等各種生活相關費用。禮品交際和雜費包括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和租車費等。
生活費裡的零用費主要包括市區火車票、市區公共汽車票、市區捷運車票、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等跟日常生活有關的各種費用喔。
辦公費裡的禮品交際及雜費包括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和租車費等費用。
部長級人員和特使可以搭乘最高等級的座(艙)位。
要報支搭乘飛機的交通費,你需要準備以下單據: 1.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證明行程的文件。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證明支付票款的文件。 3.登機證存根(包括電子登機證)或證明出國事實的護照影本、航空公司開立的搭機證明。 除此之外,其他交通費報支需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是的,國外出差的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是由行政院來訂定的。
對,你說得沒錯!在生活費日支數額中,70%是用來支付住宿費,20%是用來支付膳食費,剩下的10%就是給零用費了。
可以的,只要你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並且住在主辦單位指定的旅館或前往外交部認定的紅色警示地區出差,住宿費超過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70%,就可以檢附相關證明報帳喔。
當民間企業和政府官員一起赴國外考察,如果住宿費超過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70%,確實可以檢據覈實報支。不過要注意最高金額不能超過該地區的生活費日支數額。
是的,部長級人員出國時可以指定一位隨行人員,他們的住宿費可以依照同樣的標準檢據覈實報支。
如果外國政府提供膳食和住宿,你還可以依日支生活費之10%申請零用費。
如果只提供住宿不包括膳食,你可以申請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20%的膳食費用。
返國當日的生活費,你可以按照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30%報支喔。
如果供膳未達三餐,你可以按照生活費日支數額的百分比來報支未供餐的膳食費。早餐是4%,中餐和晚餐各是8%。這樣你就可以補足未供餐的膳食費了。
出差人員如果在同一地點待超過一個月,生活費報支的規定是這樣的:如果在同一地點的待了超過一個月但不超過三個月,從第二個月開始,他們可以按照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80%報支。如果在同一地點待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開始,他們可以按照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70%報支。但是,這個規定不適用於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奉派赴外交部認定的國外旅遊紅色警示地區或籌開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的人員。
如果你在出差期間生病或遇到意外事故,導致需要超過原先奉准日程,只要能提出確實證明,並且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可以獲得每日的生活費補助喔。
出差人員出國的手續費主要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和機場服務費。報支時要記得附上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的收據喔。
出差時,你需要辦理行政院另定的保險項目和保額,並且在報支時附上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
出差行政費主要包括在國外執行公務所需的資料、報名、註冊、郵電、翻譯和運費等費用。
在出國前,需要先估算一下可能需要支出的行政費,例如資料、報名、註冊、郵電、翻譯和運費等。然後把預計的支出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再據此附上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如果在國外因業務臨時需要而超出預算,經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併同報支。
部長級人員率團出差未達十五日時,禮品交際及雜費的報支限額是新台幣十萬元。
每個非隨同司處長級以上人員率團出差以外的出差人員,每天可以報支最多新台幣六百元的禮品交際和雜費。
出差人員在接獲通知之翌日起算一週內返國。
銷差後的十五日內,你需要詳細登載出差旅費報告表上的各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餐費等各種與出差相關的花費,並逐日記錄。同時也要附上相關單據,報機關進行審查。
出差旅費的日期和時間應該換算為我們本國的日期和時間,但是如果是調用駐外人員,那就不用這樣算了。
如果出差前沒有辦理結匯,出差旅費報支會按照出國前一日(如果遇到假日就往前順推)的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來計算。
若出差前需要繳交報名費用,可以以實際支付的那一天的匯價辦理報支。如果是用信用卡支付,則可以根據信用卡結算的匯率來辦理報支,無須扣抵。
如果出差國家不使用美元,在報支時應依據當地使用的貨幣,參考台灣銀行賣出該貨幣的即期匯價進行計算。如果沒有台灣銀行賣出該貨幣的即期匯價,就以現金匯價作為依據。
是的,地方政府出差到國外的旅費報支要按照這個行政院法規的規定辦理。
是的,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在這個要點所定範圍內可以自行訂定國外出差旅費支給規定。
要去大陸地區、香港和澳門出差,報銷旅費的程序會按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辦理。至於出差人員的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則是由行政院另外訂定的。
大陸地區、香港和澳門出差的生活費日支數額是根據行政院另行訂定的表格來計算的。報支旅費方面,則是參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來處理哦。
出差人員在舊規定期間就適用舊規定,新規定期間就適用新規定喔。不過如果新規定生效前已經預訂了新規定期間的機票和住宿,那就還是可以用舊規定。
1.對,部長級人員可以搭乘最高等級的座位。 2.另次長級人員、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乘坐最高等級座(艙)位: (1).搭乘班次僅分有二等級座(艙)位。 (2).搭乘班次未設有頭等座(艙)位且航(路)程四小時以上。 (3).次長級人員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 3.中研院院長比照部長級人員,得搭乘最高等級的座位。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4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中研院人員搭乘分有等級之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適用艙等說明如下: 1.院長:比照部長級人員,得乘坐最高等級座(艙)位。 2.副院長:比照次長級人員,得乘坐次高等級座(艙)位,但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次高等級座(艙)位。 3.院士:比照「其他特任(派)人員J 得乘坐次高等級座(艙)位。 4.支領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仝額主管加給之人員,得乘坐次高等級座(艙)位。 5.其餘人員乘坐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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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附表中要填寫飛機班次、座艙是否區分2等級座艙、有無設有頭等艙和航程是否超過4小時等資訊。這樣可以避免核銷過程中產生認知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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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間如果跨越新舊規定,要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3點規定,舊規定出差期間就適用舊規定,新規定出差期間就適用新規定。不過,如果新規定生效前已經預訂了新規定期間的機票,那就可以適用舊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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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可以比照公務人員報支國外出差旅費,但是工友不宜派遣出國,所以不能請領國外出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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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不宜派遣技工工友出國考察。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屬於庶務性,並不涉及政策研擬和執行層次。此外,工友並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適用對象,無法比照公務人員報支國外出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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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臨時人員並不適合派赴國外考察。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通常是臨時性的、短期性的,且與執行機關常態性的工作和正式公務人員有所差異。此外,派遣國外出差的人員需要具有專長和語文能力等足以完成出國任務,為了避免出國考察浮濫,考慮政府財政經費及臨時人員的工作性質,臨時人員不宜派赴國外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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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是指公務人員在得到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出國執行以下任務之一的情況:第一,應外國政府、民間團體或國際組織的正式邀請出國訪問;第二,應外交需要進行相關訪問;第三,代表政府參加國際會議或談判;第四,因業務需要出國考察或視察;第五,其他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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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出差的條件是公務人員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並執行以下任務其中之一:應外國政府、民間團體或國際組織之正式邀請出國訪問;應外交需要從事有關訪問;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因業務需要出國考察或視察;或是其他公務。此外,還要有年度出國計畫及預算,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出差行程及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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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假登記是屬於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出差性質,例如執行第2點所列的5款任務之一,有年度出國計畫及預算,並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出差行程及日數的話,那就可以報支國外旅費。但如果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出差性質,就不能報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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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包括交通費、生活費和辦公費這三種費用。交通費是指搭乘飛機、船舶和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的費用;生活費包括住宿費、膳食費和零用費;辦公費則包括出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和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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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是指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以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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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包括了住宿費、膳食費和零用費。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和其他與生活相關的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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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費包括出差人員出國的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費和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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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租車出差,該費用可以從禮品交際及雜費項目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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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沒有具體的定義或標準。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出差人員乘坐長途大眾陸運工具的費用可以報支。至於是否屬於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應由出差人員及其服務機關根據相關規定判斷,並進行權責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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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報支搭乘長途大眾陸運工具的費用,需要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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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長級人員和特使出差時,可以搭乘頭等座(艙)位。 2.依行政院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A號函,將頭等座(艙)位修改為最高等級座(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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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有外交任務的次長級人員在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時,可以搭乘頭等座(艙)位。 2.依行政院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A號函,將頭等座(艙)位修改為最高等級座(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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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如果該出差人員是因為執行兼任的常設性任務編組第十二職等主管職務業務而被派出國,那他就可以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乘坐商務艙或相當等級的座位。不過具體還得看出差的原因和職務內容,按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來辦理。 2.依行政院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A號函,將商務艙或相當等級的座(艙)位修改為次高等級座(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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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差人員本來可以搭乘商務艙的情況下,如果航線上只有頭等艙和經濟艙兩種選擇,他們不能搭乘頭等艙,只能選擇經濟艙。 2.依行政院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A號函,將頭等座(艙)位修改為最高等級座(艙)位、商務艙或相當等級的座(艙)位修改為次高等級座(艙)位、經濟(標準)座(艙)位修改為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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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市長的待遇可以比照部長級人員的標準來乘坐交通工具,而縣(市)長的待遇則可以參照次長級的標準來乘坐交通工具。不過,根據財政或預算的考量,地方政府可以在這些標準範圍內進行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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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研院同仁出國時,搭乘飛機的艙等報支標準主要參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2.根據規定,部長級人員、特使能乘坐頭等艙;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能乘坐商務艙或相當的座位;而其餘人員則需乘坐經濟(標準)艙。 3.至於中研院的院士,由於其地位特殊且為無給職,可以比照「其他特任(派)人員」乘坐商務或相當的座位。其餘人員請依報支要點第21點規定,在第5點所定範圍內辦理。 4.依行政院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A號函,將頭等座(艙)位修改為最高等級座(艙)位、商務艙或相當等級的座(艙)位修改為次高等級座(艙)位、經濟(標準)座(艙)位修改為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
資料來源: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Data/0729174810BYSDYTB1.pdf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1.購買全價票經濟艙和規定中的經濟(標準)座(艙)位不同,所以因公出國的出差旅費仍需按照規定報支經濟(標準)座(艙)位。 2.依行政院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A號函,將經濟(標準)座(艙)位修改為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
資料來源: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Data/0729174810BYSDYTB1.pdf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出差搭飛機報支交通費時,需要檢附以下單據: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的文件。 2.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的文件。 3. 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的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開立的搭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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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的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分配方式是:住宿費占70%,膳食費占20%,零用費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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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差地點在「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上沒有列出的國家,可以依據表中距離最近的國家來計算生活費。若是同一個國家但表上沒列出的城市,則可以按照該國家數額表中的最後一項「其他」額度來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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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支生活費時,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提供憑證。不過,在特定情況下,例如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時被指定旅館,或是到外交部認定的戰亂地區出差,並且住宿費超過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一定比例時,需要提供憑證核銷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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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差人員一日內跨越兩個或更多地區時,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以當天留宿的地區為準,並且不得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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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機關委託旅行社代辦國外考察的機票和膳宿等項目,應遵循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如果機關以機關名義辦理,不論機票和膳宿等項目是全部或部分委託代辦,都需要遵守政府採購法。而如果機關人員自理,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差旅費,則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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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實際支付給旅行社的費用,只能用於住宿和膳食費,如果其與生活費日支數額標準90%間之差額,屬於機關支出的節省,不應用於個人零用費。而個人零用費,需按照生活費日支數額標準中所列的百分比(10%)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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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機關因公派員出國,以機關名義辦理飛機票、住宿等項目,並委託旅行社代辦,應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但如果機關人員自理,並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定報支差旅費,則無需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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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據規定,旅館和會場不必在同一個地方,住宿費還是可以報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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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議是指涉及兩個(含)國家以上的雙邊或多邊、政府或非政府間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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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但是住宿由主辦單位安排的旅館,住宿費不能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報支喔。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像是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或是與民間企業共同赴國外考察、參展及部長級人員出國參訪的情況,才能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報支。其他情況下,出差人員需要在日支生活費內自行處理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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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差期間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提供膳宿,報支生活費的方式會依照以下規定: 1. 如果提供膳宿,並且沒有其他現金津貼,或者現金津貼未達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的10%,你可以按日報支或補足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10%的零用費。 2. 若只提供膳食,未提供住宿,並且沒有其他現金津貼,或者現金津貼未達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的10%,你可以按日報支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70%的住宿費,並且按日報支或補足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10%的零用費。 3. 若只提供住宿,未提供膳食,並且沒有其他現金津貼,或者現金津貼未達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的10%,你可以按日報支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20%的膳食費,並且按日報支或補足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10%的零用費。 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30%限額內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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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您在搭乘交通工具提供的膳食不需要扣除。所以機票提供的飛機餐點不需報支,也不需扣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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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提供住宿不提供膳食,你可以按照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20%報支膳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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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在飛機上過夜,可以按照起飛地區的生活費日支數額30%內來報支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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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最後一天在機場或飛機上過夜,如果沒有提供膳食或現金津貼,可以按照起飛地區的生活費日支數額的30%來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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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出席國際會議的住宿費用已經包括了早餐,那在報銷生活費時,需按照規定將原來的生活費日支數額中的早餐部分扣除。具体而言,早餐膳食費是生活費日支數額的4%。所以,在報銷生活費時,你可以扣除這個比例並按照剩餘的百分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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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當日的生活費是按照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30%來報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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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的部分,要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來辦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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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駐在地區範圍內的膳食費和零用費,是按照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30%來報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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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在地區範圍內住宿的特別規定是,原則上要在一天內往返不住宿。但是如果有必要住宿旅館,除了符合第八點規定外,住宿費可以按照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的70%以內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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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的限額是當地生活費日支數額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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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地點出差的生活費報支根據駐留的時間有所不同。如果駐留超過一個月未滿三個月,從第二個月起,生活費按照該地區日支數額的80%報支。若駐留超過三個月,則從第四個月開始,生活費按照該地區日支數額的70%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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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間如果需要請假返國,要把請假的天數扣掉,然後把請假前和請假後的出差期間合併計算,這樣就是你的駐留期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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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的生活費折扣例外情形有三種,分別是: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奉派赴外交部認定之國外旅遊紅色警示地區,以及籌開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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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赴國外出差6個月,第2和第3個月的生活費應該按照規定數額的80%來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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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差期間生病或遇到意外事故,導致出差天數超過預定的話,你需要提出確實證明,並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經核准後,你可以按每日的標準報支生活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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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差期間,如果因為班機問題需要在國內或國外逗留,可以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來報支膳宿費。在保證不重複領取的原則下,分別按照國外和國內的規定核實報支。記得在公差期間範圍內操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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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部分的膳宿費報支是按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進行,而國內部分的膳宿費報支則是按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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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出國的手續費包括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和機場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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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證單據無法提供,你可以依照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4點和第7點的規定,開具支出證明單,說明無法取得單據的原因,然後根據這個證明單來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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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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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如果要申請免費核發普通護照,需要檢附派遣機關的公函,並在公函中說明出差的事由和期程。然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提交申請,根據出差期程,領事事務局將核發1至5年有效期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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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私立大專院校人員在代表我國政府參加國際會議或進行國際交流活動時,可向外交部申請因公免費核發普通護照,需檢附主管機關的公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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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的保險項目和保額是由行政院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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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應該投保的保險項目包括六項: 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以及兵災保險(適用於中東地區、薩爾瓦多、瓜地馬拉等有戰爭危險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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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的綜合保險保額是新臺幣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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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保險額度相同且保險費用較低,要保機關可以另洽提供條件較為優厚之保險公司。不過要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告知外交部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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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歐盟申根地區出差人員的保險項目和額度,依照行政院規定,仍需投保「意外死亡及殘障」40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140萬元和「海外突發疾病」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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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行政費需要包括在國外執行公務時必要的資料、報名、註冊、郵電、翻譯和運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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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出差時,如果因臨時業務需要而超出原核定費用,可以先敘明理由,然後報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核准後就可以一併報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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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據規定,如果主辦單位要求用個人信用卡支付國外出差的旅行許可費用和註冊費,那麼刷卡手續費也可以報支。但如果沒有限定支付方式,應該選擇費用最低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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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多種支付方式可以選擇,應該選擇費用最低的那種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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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團員總人數包括率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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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團員人數是指出國公務人員,並且差旅費由政府機關負擔的才納入計算。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差旅費不是政府機關負擔的,那就不能算在團員總人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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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品交際及雜費不限制只有率團人才可以使用,也不需要檢附贈送對象名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規定,檢附原始單據報支,並未限制贈送對象,也沒有規定需要檢附贈送對象名冊等佐證資料。出差人員應本誠信原則核實報支,但各機關如果有內部計畫預算執行規範,則依內部執行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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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品費原則上不需要加註受贈對象,受贈對象也沒有條件限制。出差人員應本誠信原則核實報支,但如果各機關有內部計畫預算執行規範,就要依照規範辦理。至於國內人員能否報支,要考慮他們與出國計畫執行的相關性,由權責單位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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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出差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報支禮品交際及雜費。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如果駐外人員是調用駐外人員在該國出差,因為他們並未自該國出國,不得報支禮品交際及雜費。然而,如果駐外人員依照規定赴駐在地以外國家出差,因為他們已經從該國出國,可以報支禮品交際及雜費。不過,如果駐外人員是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國,仍須按照要點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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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如果出差人員不是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的話,可以按照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新臺幣六百元。若是採團包(由旅行社代辦),不同情況下是否能支領雜費,需依據禮品交際費的相關規定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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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品交際及雜費可以按人按日總額報支,不過必須在總額度內統籌辦理。至於單據方面,根據規定,可以根據國外出差的實際需要,檢附國內外單據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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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所發生的交通費用,請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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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支禮品費時,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6點規定並無明訂需要加註購買物品品項、受贈對象和時間。不過,在報支經費時應本誠信原則核實報支,另外如果機關有內部計畫預算執行規範,則需要依照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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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出國日期跟奉派出差日期不一樣,計算匯率要以奉派出差日前一天為基準。如果那一天是假日,就往前順推到最近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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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帳單不能作為報支憑證,因為它只是銀行給信用卡持卡人的帳務通知,沒有滿足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的要求。註冊費的報支憑證還是要按照規定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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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的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是用美元計價,主要考慮到美元是單一且世界通行的貨幣,這樣可以方便統一表達各地區的日支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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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差前已經辦理結匯,報支的時候可以用結匯匯率來辦理。如果沒有辦理結匯,就需要用出國前一日臺灣銀行賣出的即期匯率來報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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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報支使用即期匯率的主要原因是,銀行實務上的換匯通常採用現金匯率,但因為銀行持有現鈔有一定的成本,所以現金匯率和即期匯率會有差異。未經臨櫃交易的情況下,無法使用現金匯率,僅能使用即期匯率入帳。所以出差人員如果在出國前辦理結匯,就可以按照結匯匯率報支;如果沒有辦理結匯,就要按照出國前一日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即期匯率)來辦理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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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如果沒有經過報准就進入大陸地區的話,他們的旅費是不能報支的。因為他們沒有完成相關的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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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參加的訓練課程所在的國家沒有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中,你可以按照與這個國家距離最近的國家來支給生活費。但若該城市位於已經列入該表的國家內,例如美國,則應依照美國之「其他」報支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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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央各機關 (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備註,出國期間在15日以下,有供膳宿、供宿不供膳、供膳不宿情形者,分別按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日支數額表原支數之一折、三折、八折;超過15日,有供膳宿、供宿不供膳、供膳不宿情形者,分別按中央各機關 (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之三折、四折、九折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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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機於下一個研習處所當日需要在交通工具上過夜的話,生活費會按照出國期間不同而有所不同,出國期間在15日以下,按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日支數額表原支數之三折;超過15日,按中央各機關 (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之四折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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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赴國外進修的觀摩人員,你是適用「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的。根據規定,每學年的觀摩實習及交通費由各機關根據事先核准的計畫核實支付,交通費應依據實際憑證報支,生活費則按照日支數額表報支,不得重複領取。 至於雜費部分,根據規定,不能報支禮品交際及雜費。所以你可以按照該表報支生活費,但不能報支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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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赴國外受訓人員在返國後結報經費時,應依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8點(現行規定為第19點)規定,即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應以出國前一日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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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進修的出國期間要以出發和返國日計算,包括實際研習期間。如果因氣候或班機延誤等非可歸責於當事人因素而延誤返國,國外進修補助費方面,可以參考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2點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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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如果實習期間超過15天,更換受訓地點後機關得視經費狀況依每日按「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自行衡酌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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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府與國外大學合作辦班並提供住宿的情況,支付住宿費用後的生活費數額,是可以發給參訓人員自行運用的。主要是為了減輕參訓人員的經濟壓力,讓他們能夠專心學習。另外,各主管機關也可以依照經費狀況自行核酌支給。
資料來源: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Data/0729174810BYSDYTB1.pdf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參加國外訓練課程的經費報支,應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規定辦理。在這個規定中並沒有提到可以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的部分。這是因為出國進修、研究、實習人員屬於帶職帶薪性質,政府對該項出國計畫是採取補助性質,與政府負擔派赴國外人員各項公費(即適用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作法有所不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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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出國案件的性質有很多類別,例如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進修、研究、實習等。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8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各所或研究中心在編制國外經費時,應依據「國外出差費報支要點」及「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金額表」的規定報支。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8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如果你在國外進修、研究、實習,經核准需要跨城市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管是公務預算、接受補助或委託計畫,都可以檢據覈實支給交通費,同時還可以支給綜合補助費。所以你的交通費用是可以報支的。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524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是的,為了節省公帑,相關出國人員的機票需要統一採購。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9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是的,如果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住宿費超過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70%是可以檢附證明後報支的。不過要注意的是,這個規定只適用於以本國政府為受邀單位出席的會議,像是WHO、APEC等會議。如果是以研究人員個人身份出席學術會議的話,就不適用這個規定了。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500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申請出國時需要檢附實際出差城市的相關文件,例如會議議程或邀請函等。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5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可以呢,國外旅費可以流用到國外教育訓練費科目。但要注意的是,國外教育訓練費不能流用到國外旅費喔,而且這兩者加起來的總額不能超過預算合計數。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6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不行喔,國外教育訓練費不能流用到國外旅費,但國外旅費可流用到國外教育訓練費。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6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國外出差旅費及國外教育訓練費兩者執行合計數不得超過預算合計數。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6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出差旅費的生活費報支標準是依據實際出差城市,而不是實際住宿城市喔。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497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年度預算分配和保留分配是由各所(中心)的兼辦會計人員負責編製歲入(出)分配預算暫列數額表、歲入(出)預算分配表、歲出保留分配表,並將分配數資料輸入系統。接著主計室彙編這些表格,經過簽准和用印後,送給支付處和總統府。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168677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採購監辦作業要注意以下程序: 根據不同採購類型分別依不同法規辦理監辦作業: 1.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案件,主計室可能需要派員監辦,並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或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進行。 2.適用科研採購公告招標案件,各所(中心)兼辦會計人員或主計室要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公告招標案件監辦注意事項進行。 3.適用科研採購逕行採購案件,各所(中心)兼辦會計人員或主計室無需辦理監辦。 最後,確保所有程序都按照規定進行,以避免違規。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168677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科研採購公告招標案件和科研採購逕行採購案件的主要不同在於採購流程。公告招標案件是在達到一定金額時需要進行公開招標,讓各家廠商投標競爭,選出最適合的廠商合作。而逕行採購案件則是由承辦採購單位依研究需求逕洽廠商採購,不需要經過公開招標的過程。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168677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是指針對採購作業之開(決)標等事項,監辦採購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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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使用單位整理、審核原始憑證黏存單,並製作動支經費申請單,經使用單位用印完成後送主計室辦理審核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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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結案作業需要收支報表、支出憑證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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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憑單、歲入、保管款及財產帳務作業包含了各所兼辦會計人員開立轉帳申請單、覆核支出收回書、收據、繳款書及財產增減單等,還有處理回文單補正事項。主計室則負責進行付款憑單轉檔作業,上傳至GBA轉製付款憑單及傳票,用印後辦理電子支付傳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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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款帳務作業分為兩個部分進行。首先,各所(中心)的兼辦會計人員負責開立收入、支出傳票,並覆核差額解釋表。接著,主計室的代收款帳務人員根據審核後的代收款月結報表,將各所的月結資料分別依專題計畫、一般代收款及暫付款轉入代收款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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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修正後的公告金額有所提高。具體的金額可以參照工程會111年12月23日的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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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採購案,如果分批或部分驗收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並且已經得到機關首長或授權人的核准,就不用通知監辦單位了。不過,如果分批或部分驗收金額超過公告金額,或是符合其他規定的情況,還是要通知監辦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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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辦業務主要是由中研院的主計室和政風室來進行,這些監辦人員會進行實地監看或書面審查,確保採購的開標和驗收程序順利進行。不過,他們不會審查涉及到廠商資格、規格等實質或技術事項。監辦完成後,他們要在紀錄上簽名,並在相關人員都簽過名後送出。當然,有些特殊情況下,監辦單位可能不會親自派員監辦,例如書面或電子招標,分批驗收金額未達公告金額等。 2.有關主計室監辦部分,係依採購方式、金額等,分別由各所中心兼辦會計人員和院本部主計室辦理。詳細區分方法請參閱中央研究院會計業務分工辦理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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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開標或驗收三日前書面通知監辦單位派員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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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和政風室會負責中研院本部的公告招標案件,以及各所、處、中心辦理金額超過公告金額的公告招標案件的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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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辦人員在開標和驗收的過程中,需要與會同監辦一起,實地觀察或進行書面審查,確保採購開標和驗收的流程正確進行。但他們不需要審查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條件和驗收方法等採購的實質或技術事項。在監辦結束後,他們需要在紀錄上簽名,並在所有相關人員簽名後完成。如果有任何問題或意見,需要將其納入紀錄並報告給採購單位主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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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辦單位在以下情況可以不派員監辦: 1.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招標和驗收程序。 2.辦理分批或部分驗收,驗收金額未達公告金額。 3.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期間非常短暫,實地監辦驗收有困難。 4.投標廠商家數未達招標文件所定規定或無廠商投標而流標。 5.有重要公務需處理,無人員可供分派。 6.其他經監辦單位主管核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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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監辦後,監辦人員需要在紀錄上簽名,等所有相關人員都簽名後才算完成。如果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的意見,應把這情況記錄下來,報告給採購單位主管做決定。如果監辦是書面審核,要等所有人簽名後,再把紀錄和相關文件送到監辦單位。記得在紀錄上寫明「書面審核監辦」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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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要參加的專業技能訓練是由所方支給經費,只需要得到單位主管的同意就可以請假去參加訓練了。不過如果是一般性基本技能訓練,或者經費由院方支給,那就還需要報請院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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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費用,請依中央研究院各項膳食費標準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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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報支院外場地的膳食費,要按照行政院的規定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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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國內外重要訪賓的桌菜最高能報支金額,請依中央研究院各項膳食費標準表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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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便當的價格上限,請依中央研究院各項膳食費標準表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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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特殊情形想要調高餐費標準,需要先簽報中研院同意,得到同意後才能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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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院外召開重要國際學術及前瞻規劃會議,需要提前兩個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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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的上限,請依照中央研究院赴院外召開各類學術活動報支食宿、交通等費用標準表規定辦理。交通費方面,主要是以遊覽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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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國際學術會議是由本院學術諮詢總會根據會議議題和受邀學者的學術地位來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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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規劃會議是為了規劃未來,構思創新方向和研究策略,所以會邀請各所、研究中心的主管和相關人員一起參加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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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舉辦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及前瞻規劃會議時,不得購買紀念品或宣傳品贈與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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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和講習訓練原則上應該在機關內部辦理。但如果有必要,可以洽借所在地或附近的機關或訓練機構的場地。不過,每人的食宿和交通費不應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的標準。另外,在辦理會議和講習訓練時,要避免攜眷參加和購買不必要的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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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活動,每人報支的食宿和交通費,原則上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的差旅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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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喔,規定上明確寫著不得攜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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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除了必要頒發的獎品以外,不允許購買紀念品或贈品送給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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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業務檢討會和春酒等活動,以不辦理為原則。但如果真的有舉辦的必要,活動餐費應該由「文康活動費」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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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會議和訓練講習時,應該優先考慮使用中研院院內的場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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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必要辦理活動,文康活動費可以用來支付活動的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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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各單位辦理會議和訓練講習時,應優先考慮使用內部場地設施,不得赴院外舉辦,以免增加經費。此外,年終業務檢討會和春酒等活動,原則上不辦理,但若確實有必要舉辦時,活動餐費應由「文康活動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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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稿費的支付標準,請依中央研究院譯稿費審查費引言費對談費改稿費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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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特別譯稿跟一般譯稿的價格差別主要在於,特別譯稿的費用相對較高。特別譯稿包括了一些具有特殊需求的翻譯類型,如法律條文、學術報告、論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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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人員是不能領取這些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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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續聘和新聘案件的審查費,請依中央研究院譯稿費審查費引言費對談費改稿費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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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會議的引言費、評論費、對談人費,請依中央研究院譯稿費審查費引言費對談費改稿費支付標準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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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稿和潤稿費的計價方式是根據改稿、潤稿前的字數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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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改稿、潤稿的價格跟一般改稿、潤稿有所不同。特別改稿、潤稿則是包括法、德、西、阿、葡、俄、荷蘭、東南亞文等。所以特別改稿、潤稿相對來說會比一般改稿、潤稿的價格要來得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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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未規定的項目,要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的規定來辦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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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演講費支付標準是按照每場2小時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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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內人員跨所受邀演講的費用,請依中央研究院演講費支付標準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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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外的一般人士演講費,請依中央研究院演講費支付標準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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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或國際知名人士的演講費,請依中央研究院演講費支付標準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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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演講的費用範圍,這指的是具有學術榮譽或特殊性質的演講,請依中央研究院演講費支付標準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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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超過2萬元的演講費確實需要專案核准,而且原則上超過2萬元的部分應該由私部門經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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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每個研究所和中心每年原則上只能支用一個系列講座。如果超過這個數量,就需報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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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適用於實際授課的人員,包括各單位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的授課人員,以及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的講座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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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教學的講座助教鐘點費是根據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的一半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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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是根據行政院訂頒的講座鐘點費支給表附則7規定來訂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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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調整講座鐘點費支給額度以適應預算和實際建議可以根據預算狀況和實際需求,在中央研究院講座鐘點費的上限範圍內自行決定支給金額。如果是特殊研習課程,可以考慮講座的國際或國內聲譽、學術地位、演講內容和延聘困難等相關條件,經過院長核定後,再決定適當的支給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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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時間每節是50分鐘。如果不足一節,講座鐘點費要減半支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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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辦理專題演講的報酬標準,可以依照中央研究院的「演講費」、「譯稿費」、「升等、續聘、新聘案件審查費」、「重大會議引言費、評論費、對談人費」和「改稿、潤稿費」支付標準來確定。同時,還需要衡酌講座的國內外聲譽、學術地位、演講內容和延聘難度等相關條件來支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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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出差補助費相關規定,覈實支給外聘講座的交通費和國內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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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講座需要寫教材,可以根據中央研究院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規定支付教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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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外聘國內專家學者的講座鐘點費上限,請依中央研究院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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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內聘人員的講座鐘點費支給上限,請依中央研究院講座鐘點費支給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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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院內法規是為了延聘國內外特有領域或傑出的學者專家,讓他們參與中研院重要的研究或管理工作,以及學術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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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個等級,分別是諾貝爾級客座講座、客座講座及顧問、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客座助理教授和客座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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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聘專家所需的資料包括研究所(處)務會議、研究中心業務會議或院本部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審核小組會議紀錄、延聘說明書、工作計畫、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擬聘人員履歷及代表著作等,以及其他有利於審查的文件,需在起聘日期前兩個月送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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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程序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各研究所、研究中心及院本部初、續聘各級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其聘期及支給報酬金額需經過該研究所務會議、研究中心業務會議,或院本部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審核小組會議初核。 2. 院本部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審核小組由院本部各單位、主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單位主管及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組成,秘書長擔任召集人。 3. 延聘案經初核通過後,應由本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審核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後陳請院長核定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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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延聘的期限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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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聘專家的報酬和預算經費主要有兩方面的安排。首先,延聘專家的報酬是根據「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付標準表」的規定來支給。其次,延聘專家所需的經費由延聘單位編列預算來支應。如果延聘專家是退休的公教人員,那麼報酬不得高於法定基本工資,並且支薪的總聘期不得超過六年。不過,參與全院重要規劃管理工作的專家則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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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聘專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暫時離臺的約定是,每年出國日數累計不超過三星期(不含例假日),聘期不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若超過三星期的離臺天數,相應單位應核實扣發工作酬金。不過如果參與的研究工作性質特殊且確實有需要,可以經過延聘單位同意後報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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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聘期有變更或其他異動,需要報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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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聘單位與專家應簽訂「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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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人員無法單獨獲得研究經費和設備,但他們可以和中研院的專任研究人員共同執行院內外機構的專題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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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延聘對象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應依照「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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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作業要點的修訂和實施流程是先經由院務會議通過,接著院長核定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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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付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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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付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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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付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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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客座助理教授的機票報支艙等是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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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付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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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申請較高的機票等級或生活費,應向中央研究院院本部提出申請,並說明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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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期滿一年以上的人員,可以為最多兩名18歲以下子女補助機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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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付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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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付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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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延聘人員沒有投保資格也沒有其他人身保險,在聘期內可以請延聘單位協助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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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給卸任的院本部秘書長以上長官紀念品費用最多可以花新台幣10,000元;卸任的行政單位處長、主任,以及研究所、中心之所長、主任主管紀念品的費用最多可以花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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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補助員工的行動電話通信費是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電話通信費處理原則」和中研院的補充規定來辦理。而負擔行動電話通信費的對象包括院長、副院長等一些高層主管以及特定業務承辦人。補助金額請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電話通信費處理原則,若因業務特殊需要超過限額,則需經過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補助。至於中研院負擔的行動電話門號,則需以中研院名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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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和副院長的宿舍電話通信費是由中研院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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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家用電話通信費不能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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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補助行動電話通信費的對象包括院長、副院長、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研究所所長、副所長、研究所籌備處主任、副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各處、室、中心單位主管,以及院長、副院長及秘書長的專屬駕駛。特殊業務的承辦人可以經過專案簽請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也可以獲得補助。
資料來源: https://acc.sinica.edu.tw/posts/73509 本則FAQ聯絡資訊: 中研院主計室
補助上限請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電話通信費處理原則」辦理,核定後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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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通信費補助的門號需以中研院名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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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補充規定的修正需要經過中研院院長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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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想買一萬元以上的藝術品來美化環境,需要先把它編入年度預算哦。購置後還要納入財產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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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本院個人信用卡支付規定辦理。本誠信原則,全數核實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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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舉辦國際性會議、研討會或應業務需要辦理各類會議、研討會等,如果地點是在中研院外場地,需要報中研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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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先報院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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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待重要訪賓的餐費超過標準,你需要向中研院報備並取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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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印製宣傳品需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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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調查訪問需要報院核准的資料包括預算編列情形、問卷及訪查內容、實施及核銷方式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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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禮品或發放現金時,需要提供預算編列情形、推展業務的計畫內容、性質、實施及核銷方式等資料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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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延聘海外研究人員回國面試補助,需要在辦理時報請中研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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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過每個研究所(中心)安排的1個系列講座,必須報院核備。另外,特殊專案經過院長核定後,也可以不適用特殊演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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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或主任在率團出差時,如果要報支禮品交際及雜費,需要先判斷出差是否屬於率團,然後進行專案報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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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和使用,請依照中央研究院外界補助或委託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餘款處理原則所訂比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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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照中央研究院外界補助或委託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餘款處理原則所訂比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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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計畫主持人離職或退休後,請依照中央研究院外界補助或委託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餘款處理原則所訂比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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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結餘款可以用在科技研究發展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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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餘款的管理,請依照中央研究院外界補助或委託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餘款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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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外界補助或委託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餘款處理原則如需修正,需要經過院本部主管會報通過,然後再提交給院長核可。修正好的原則就會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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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旅費可以用個人信用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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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書可以用個人信用卡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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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因業務需要與外賓餐敘,可以用個人信用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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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到特殊狀況需要用個人信用卡支付公務費用,應該先專案報告給中研院,經過同意後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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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為了避免使用個人信用卡支付不符規定的情況,應該申請政府採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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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科目分攤表的意思是,當一筆支付款項,在支出憑證不能分開,而需要由機關內多個計畫或科目一起分攤的情況下。而支出機關分攤表則是指,當一筆支付款項,在支出憑證不能分開,而需要由多個機關一起分攤的情況下,要製作這個支出機關分攤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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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分攤表的份數是根據分攤科目或分攤機關的數量來決定的。舉例來說,如果有3個科目(或3個機關)共同分攤,那就要製作3張分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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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出機關分攤表的一般狀況下,要黏附在主辦機關的支出憑證黏存單上。而如果涉及科技部國科會或農委會的補助計畫,要將原始憑證正本黏附在科技部國科會或農委會的支出憑證黏存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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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支出機關分攤表需要附上收據正本來辦理核銷。但如果是跟科技部或農委會共同分攤的款項,由於中研院通常不開立收據,只要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就可以辦理核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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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科技部或農委會的補助計畫,原始憑證正本應該黏附在科技部或農委會的支出憑證黏存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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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印製週、月、年曆、記事本或其他宣傳品時,需要遵循以下幾點規定: 1.編列相關預算後辦理,不宜由其他經費支出。 2.要符合業務宣導效益。 3.明確規範分送對象,妥善估算印製數量並列冊記錄管理。 4.不得印製具有價值或儲值性質的物品,比如郵票、電話卡等。 5.需要報院核准後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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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區舉辦以院內同仁為對象之一般行政業務說明會或座談會,以不提供點心、便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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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大陸地區的院士,參加院士會議的機票款會補助商務艙往返機票。至於報酬方面,請參照「中央研究院院士(評議員)來院工作支領各項報酬支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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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參加院士會議會前討論會的報酬跟參加院士會議的報酬是不同的。請參照「中央研究院院士(評議員)來院工作支領各項報酬支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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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請來院指導研究的國外院士,機票款方面會補助往返商務艙機票費用,需要核實報支。報酬(含生活費)方面,則依照行政院訂定的「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範圍內給予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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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因行程異動需要退換機票,需要專案簽請核定後,才能得到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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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或國外的評議員參加評議會時,報酬部分請參照「中央研究院院士(評議員)來院工作支領各項報酬支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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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中研院會酌情提供海外候選研究和研究技術人員回國面試的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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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的職稱限制是助研究員和研究技師以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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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候選人在面試中需要做必要的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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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費用的標準是根據擬聘職稱,按照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付標準表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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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補助費用是由用人單位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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